《表1 肥料相关标准的汞指标要求》
汞是肥料中的有害元素之一。肥料中含汞物质主要包括无机汞和有机汞,它们不仅影响生态环境与植物生长,而且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甚至会危及人类健康[1-2]。肥料产品中汞元素含量是评定肥料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肥料相关标准已经对汞指标明确提出限量要求,见表1。GB/T 23349—2009《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3]中要求肥料中汞及其化合物限量w(Hg)应≤0.000 5%。过磷酸钙中的汞及其化合物限量符合GB/T 23349—2009要求,w(Hg)应≤0.000 5%[4]。水溶肥料产品中汞元素限量w(Hg)应≤0.000 5%[5]。有机肥料产品原料来自畜禽粪便、农业或工业有机废弃物、草炭、腐植酸及风化煤等,由于其原料来源和产品成分复杂,NY 525—2012《有机肥料》[6]对汞元素限量指标要求更为严格,要求总汞(以烘干基计)限量w(Hg)应≤0.000 2%。文献报道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肥料分级及要求》定义了园林级肥料、农田级肥料和生态级肥料的概念,要求其总汞限量分别应≤0.1 mg/L(浸出液Hg质量浓度限值)、≤5 mg/kg、≤2.0 mg/kg[7]。对于复合肥料产品,尽管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8]中未对汞元素限量进行要求,供需双方通常也会关注汞元素等重金属指标。
图表编号 | XD0016566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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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5 |
作者 | 胡赠彬、白帆、他德洪、苏海涛、杨维智 |
绘制单位 |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