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未利用土地面积及适宜性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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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未利用土地可再生能源潜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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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根据土地利用数据提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未利用土地的空间分布(图2(a))。根据适宜性评价指标及标准,对其进行适宜性评价,结果如图2和表5所示。内蒙古自治区未利用土地总面积约24.05万km2,主要分布在西部。其中阿拉善盟约有16.08万km2,占全自治区的66.86%。全区适宜甜高粱种植的未利用土地面积总计8.95万km2,主要分布在阿拉善盟的中部和东部,约有5.72万km2,占阿拉善盟全部未利用土地的35.63%。鄂尔多斯市有将近75.42%的未利用土地适宜种植甜高粱,其次是赤峰市,约67.01%。不考虑风能资源稳定性和丰富度,仅看地形和人文条件,全自治区适宜50 m高度风能开发的未利用土地总面积约16.44万km2,仅阿拉善盟就占了87.35%,约14.36万km2。阿拉善盟有将近90%的未利用土地适宜发展风能,其次是巴彦淖尔市,适宜风电开发的未利用土地占全市未利用土地的70%。由于光伏发电对于场地的约束条件较少,内蒙古自治区90%以上的未利用土地均可用于光伏发电,总面积达到了23.1万km2。其中12盟市中有1/2盟市适宜发展光伏发电的未利用土地面积都占到了各盟市的96%以上,其中包头市最高,为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