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污泥泥质指标中污泥卫生学指标限值[59~66]》

《表3 我国污泥泥质指标中污泥卫生学指标限值[59~66]》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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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污泥中病毒的赋存特性及处理处置过程中暴露风险防控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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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菌群数。

我国针对污泥处理处置最早颁布的标准是《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1984)[58],提出了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指标,但对有机污染物和生物学指标并未作出要求。2002年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59]中提出了污泥稳定化的控制指标,其中规定了污泥中蠕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菌群的限值。此后,我国制定一系列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 24188-2009)[6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2009)[61]、《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62]等,各标准对污泥卫生学指标的限值如表3所示。目前我国污泥泥质的卫生学指标一般采用粪大肠菌群数、寄生虫卵含量、细菌总数,然而这些病原微生物与大多数病毒对消毒剂和周围环境的耐受能力不同,因此无法准确表征污泥中病毒的污染状况[6],是否引入病毒学指标需要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