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这里要注意的是建筑高度大于250 m的超高层建筑,其消防电缆可以有两种要求,其中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电梯的供电电缆要求最高,燃烧性能为A级,对于其他消防供配电电线电缆可以放宽到B1级,但耐火时间都是不小于3.0 h,且其燃烧性能分级都是依据《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的规定。这里尤其要注意的,这个燃烧性能B1级与我们平时经常说的低烟无卤阻燃B级,参照标准和含义完全不同。通常我们说的低烟无卤阻燃级别A/B/C/D等,源自GB/T 18380《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系列标准,最早见诸设计规范是上海地标DGJ 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已作废),以及其后续版本DG/TJ 08-2048-2008《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已作废),分别依据的是GB/T 18380.1~3-200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已作废)和GB/T 18380-2008两个版本,其源头都是IEC 60332-3:2000《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主要都是在不同的火焰燃烧条件下(其中A、B级是相同的40 min,C、D级是相同的20 min),同等的焦化高度和自熄时间情况下,阻燃级别更高的电缆,非金属含量多的电缆也能达到同等的焦化高度和自熄时间,实际上就允许敷设更多的高阻燃级别的电缆。而GB 31247-2014《电缆和光缆燃烧性能分级》则是一本完全国产的规范,由公安部提出,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主要就是针对火灾情况下电缆和光缆的燃烧性能进行的分级,其燃烧性能等级判据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436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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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5 |
作者 | 钱梓楠、夏林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