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康熙时期山东省兖州府征收赁基银之州县统计[29](卷十二《田赋》,卷十三《户役》)》

《表2 康熙时期山东省兖州府征收赁基银之州县统计[29](卷十二《田赋》,卷十三《户役》)》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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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运河赁基银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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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基银”名目普遍记载于康熙、乾隆年间的山东、直隶地方志书之中,成为正赋款项。据康熙年间的记录,山东省属兖州府原额赁基房地有七千六百六十八间五分四厘三毫。[29](卷十二《田赋》,P6)兹以该府为例,对比表1万历时期该府仅有3州县征收赁基银,康乾时期征收州县达9个,涵盖了大多数沿河州县,详情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