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入窑固体废弃物中元素最大允许投放量》
mg·kg-1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在利用固体废弃物作为替代原料、燃料的同时,固体废弃物中含有的氯、硫、重金属金属等元素也会对协同处置工艺、产品及环境产生一系列影响。因此需要在处置过程中进行相应地控制。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针对入窑固体废弃物中的元素给出了相应的控制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307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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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朱增银、徐洁、陈高、张蕊、方斌斌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