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天津金融集聚区位熵值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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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转型的溢出效应研究——基于天津市的数据》
注:上市公司以沪深两市为标准。
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因此划分金融业务种类计算金融集聚程度更能反映集聚的结构性特征。本文划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种类计算金融集聚程度,同时计算金融业整体集聚程度。其中,证券业区位熵构造参考徐晓光等人(2015)和张玄等人(2017)的计算标准。由于数据缺失,本文无法对基金业集聚程度进行有效计算,在此不做讨论。具体计算标准见表2。指标所需数据主要来自Wind资讯、历年《天津统计年鉴》,对于部分缺失的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补足,数据时间范围为2000年至2017年。
图表编号 | XD00162951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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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5 |
作者 | 薛小飞、邹卫星、王会亮 |
绘制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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