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大盘山保护区常见野果开发利用价值的综合评分及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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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果资源食用开发价值评价》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表4)将保护区40种常见的野果分为4个等级。三叶木通(Akebia trifoliata)、南五味子(Kadsura longipedunculata)、蓬蘽(Rubus hirsutus)等5种野果的综合评分>3.6分,具有优良的综合特性,被评为I级开发利用对象,占评价对象总数的12.5%;插田泡(Rubus coreanus)、木通(Akebia quinata)、中华猕猴桃(Actinidia chinensis)等14种野果的综合评分在3.6~3.3之间,被评为II级开发利用对象,占评价对象总数的35.0%;北枳椇(Hovenia dulcis)、君迁子(Diospyros lotus)、珍珠栗(Castanea henryi)等9种野果的综合评分在3.3~3.0之间,被评为III级开发利用对象,占评价对象总数的22.5%;高梁泡(Rubus lambertianus)、野山楂(Crataegus cuneata)、山樱花(Cerasus serrulata)等12种野果的综合评分≤3.0,被评为IV级开发利用对象,占评价对象总数的30.0%,可暂不考虑开发利用。
图表编号 | XD0016070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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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5 |
作者 | 王盼、刘亚、周钰鸿、王康民、陈子林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磐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磐安县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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