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平山水文站站址处洪水指标表》
根据《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水文测站设施应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不被淹没、冲毁,保障人身安全;当发生测洪标准及其以下洪水时,测验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测站测报工作应能正常开展。本次流量监测站选址处平山水文站属于大河一般控制站,故本次流量监测设施建设标准参照大河一般控制站标准执行,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测洪标准为50年一遇。站址处洪水指标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800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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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8 |
作者 | 刘燕强、彭彩霞 |
绘制单位 | 河北省应急物资供应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