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治疗前后对比敏感度比较(±s)》
注:与治疗前比较,*:P<0.05
治疗6个月后,研究组对比敏感度高于常规组,且高于同组治疗前(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5731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扶莉 |
绘制单位 | 新县人民医院眼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治疗前比较,*:P<0.05
治疗6个月后,研究组对比敏感度高于常规组,且高于同组治疗前(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5731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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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扶莉 |
绘制单位 | 新县人民医院眼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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