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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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东盟国家农产品贸易影响因素及潜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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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我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世界银行、CEPII数据库数据

根据模型结果计算出估计值,实际值与估计值的比值为潜力值,比值<0.8为贸易不足,0.8<比值<1.2为正常贸易、比值>1.2为贸易过度,进口模型设定方法与出口模型一致,2012—2016年贸易潜力均值结果见表3。根据表3可知,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潜力较大,我国出口东盟各国的农产品贸易潜力值一直保持在0.900以上,大部分年份均高于1.000,潜力值稳定。我国从东盟国家进口贸易潜力值略低于出口潜力值,其中与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老挝存在贸易不足现象,与其余国家均为正常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