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潜力》
数据来源:我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世界银行、CEPII数据库数据
根据模型结果计算出估计值,实际值与估计值的比值为潜力值,比值<0.8为贸易不足,0.8<比值<1.2为正常贸易、比值>1.2为贸易过度,进口模型设定方法与出口模型一致,2012—2016年贸易潜力均值结果见表3。根据表3可知,我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潜力较大,我国出口东盟各国的农产品贸易潜力值一直保持在0.900以上,大部分年份均高于1.000,潜力值稳定。我国从东盟国家进口贸易潜力值略低于出口潜力值,其中与文莱、印度尼西亚和老挝存在贸易不足现象,与其余国家均为正常贸易。
图表编号 | XD0015670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李珊珊、刘泽琦、彭珈祺、李晓峰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