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数字经济对产业结构合理化驱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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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驱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区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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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下同。

进一步比较数字经济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子系统的驱动效果,构建数字经济(h_lnDE)与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h_lnIS_h)、数字经济(h_lnDE)与产业结构转型化水平(h_lnIS_z)两组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为考察区域差异性,分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GMM估计,结果如表8和表9所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均对自身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与全国整体样本的情况一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子系统的驱动作用存在差异,数字经济发展对东、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转型化的驱动作用显著,但对中部地区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