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硫化物、氮氧化物、卤化物排放限值》
注:GB 18484—2019中的低限值为24 h均值,高限值为1 h均值。
我国医废和危废焚烧标准均在2010年前颁布,硫化物、NOx、卤化物的限值较宽松。2014年颁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对卤化氢的要求开始加严,HCl限值从70 mg/m3降低到60 mg/m3(见表1)。2016年《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修订征求意见[3]对HCl限值进一步加严到50 mg/m3,HF限值也大幅降低到2 mg/m3;2019年在修订二次征求意见稿中HCl的限值修改为24h均值50mg/m3,1 h均值60 mg/m3,而HF的限值改为24 h均值2 mg/m3,1 h均值4 mg/m3。
图表编号 | XD0015428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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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1 |
作者 | 晏振辉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