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55家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
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而纳入本调查的55家医疗机构该指标普遍未达到要求,尤其是承担业务量大、工作要求更高的三级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仅为4.6%,远低于二级医疗机构(7.3%),具体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406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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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李庆南、柯妙璇、林晓吟、林奕嘉、余莹钰、杜擎 |
绘制单位 | 汕头市中心医院药学部、汕头市中心医院药学部、汕头市中心医院药学部、汕头市中心医院药学部、汕头市中心医院药学部、汕头市中心医院药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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