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55家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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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地区医疗机构药学学科建设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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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而纳入本调查的55家医疗机构该指标普遍未达到要求,尤其是承担业务量大、工作要求更高的三级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仅为4.6%,远低于二级医疗机构(7.3%),具体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