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省(市、区)乡村学校师生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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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配置政策及其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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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6)统计数据计算而得。

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2],提出“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2]但由《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6)》[14]的数据计算,2016年乡村小学的师生比已达1∶14.9;中学1∶8.3,其中初中1∶10.98。乡村小学和中学的师生比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小学1∶19、初中1∶13.5的师生比标准,尤其是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山西、北京等地的乡村学校师生比都在1∶10以下(见表3),远远超过了国定标准。乡村教师总量处于超编状态。“超编”是指学校实际拥有编制人员的数额大于依法核定的人员数额,意味着新人“进入困难”。我们在走访一些乡镇中小学,尤其是村小和教学点时,经常听到校长们抱怨,“学校教师紧缺,很多的课程不能正常开设,尤其是外语、计算机,还有自然、体育、音乐等学科的专职教师极度匮乏”,[15]不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求,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