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本项目设计阶段采用的防范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明确建设单位及其所属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各风险单元均应满足《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中的要求,本项目设计阶段已采用的防范措施见表3,符合风险防控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15372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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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梁振飞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业务一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