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组治疗前后视力改善情况比较[例(%)]》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
治疗前,2组视力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组视力水平较治疗前改善,且观察组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307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8.10 |
作者 | 罗明、刘悦 |
绘制单位 | 东莞仁康医院、东莞仁康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
治疗前,2组视力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组视力水平较治疗前改善,且观察组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307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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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0 |
作者 | 罗明、刘悦 |
绘制单位 | 东莞仁康医院、东莞仁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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