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G20杭州峰会部分安保规定一览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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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安保法治化路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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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现有立法结构和既有传统,当前我国重大活动安保措施的法律问题除采取相关法律适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常委会授权、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外,还大量采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决定、通告、通知等)等方式予以实现(表1)。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大量的决定、通知、通告等“红头文件”在重大活动安保中发挥了重要的实质性作用,虽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这些“红头文件”本质上属于“非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范畴,从效力上讲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往往无权限制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