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基准回归结果:福建精准扶贫政策的减贫效应研究——以确定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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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精准扶贫政策的减贫效应研究——以确定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例》
注:()中数值为通过稳健标准误差计算的t值;*、**、***分别代表10%、5%、1%的显著性水平。
表1报告了对公式(1)进行估计的回归结果。在第(1)列中没有加入县市层面的控制变量,treat×post的估计系数为0.0143,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2013年以后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更快,福建省精准扶贫政策具有减贫效应。在第(2)至(5)列中逐步控制住财政分权程度、城镇化率、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以及科技支出占比,结果显示,treat×pos的估计系数较第(1)列变化不大,并且也非常显著,福建省精准扶贫政策的减贫效应得到进一步验证。第(5)列完整回归结果显示,treat×post的估计系数为0.0143,表明在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条件下,2013年以后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比与非省级重点县高出约1.3%。在2016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23个省级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表1的结果证明福建省的精准脱贫工作已基本完成这一目标任务。
图表编号 | XD0015218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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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5 |
作者 | 林萍 |
绘制单位 |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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