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2个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R&D人员数、人均额》

《表1 22个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R&D人员数、人均额》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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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效果研究——基于人均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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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原2018》注:对结果变量进行降序排列,按中位数赋值,中位数以上的赋值为1,中位数以下的值为0。人均额:“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除以“R&D人员”的数值。

在引入“科技活动人员”概念后,即将“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科技活动人员数”所得的值命名为“人均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简称“人均额”,为便于对比分析,本文中对“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不做概念区分,以下简称为“总额”。笔者已经做过以“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即总额)作为结果变量的QCA分析[15],本文在这里采用新的衡量指标,将“人均额”作为结果变量进行QCA分析,选取《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8》中的“输出地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科技活动人员数(R&D人员)”数据作为结果变量,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