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村医年度公共卫生十四项部分工作量统计》
数据来源:根据“健康扶贫项目评估”项目调研数据自行整理。
在基本管理层面,国家强化了对村医的监督管理,将村医在业务上的管理权赋予乡镇卫生院,在行政上的管理权赋予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并将行政力量进一步下沉到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中。国家通过《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等各项法规与政策规定村医主要工作内容界定为基本医疗服务与百分之四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四项以及填写医疗卫生项目相关统计报表、保管相关资料、协助新农合筹资、展开健康宣传教育等。这种对村医职业内容的直接干预带来了职业“去自主性”的后果。弗里德森指出,一项职业想要获得稳固的地位就应当具备一种排他性权力,这种权力能够决定该职业的工作内容与有效方法。[38](p125)社会主义中国的村医职业内容包括对农村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疗,近年来各项法规政策的实施无疑正在将这种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医生们业已获得的权力从乡村医生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以L县A村为例,结合2011年《L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与D镇十五位村医访谈可知,仅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部分项目而言村医每天需要7.9小时来完成,这些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国家公卫补助的发放直接相关,同时“管办合一”的乡镇卫生院在公卫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在这些复杂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越来越多的村卫生所,村医倾向于仅仅执行公卫任务,从看病问诊中脱节开来另谋生路,村医职业呈现“去自主性”趋势。
图表编号 | XD0015158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4.10 |
作者 | 张雨薇、武晋、李小云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