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绿色建筑标准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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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绿色建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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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设部于2006发布了我国首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标志着“绿色建筑”的发展概念正式引入我国,至今已过去10年有余[4]。在此期间,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标准规范(见表1),引领和规范着绿色建筑在我国的发展方向。其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系列作为我国评价体系中的核心标准[5],在2006年以“四节一环保”为评价指标对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评价系统,是当时我国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到了2014年,住建部以2006版评价标准为基础,结合当时绿色建筑在国内的发展现状,颁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内容上相对于旧版标准而言“要求更加严格、内容更加广泛”[6]。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将绿色建筑评分方法由旧版标准的指标评分法改为分数评分法,以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第二,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2019年3月,随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发布,住建部颁发了最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7]。新标准最大的变化在于将原有的“四节一环保”评价指标重新归纳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项[8],章节分类和条文整合度更高。并且取消了不参评得分,把原来的138项评价指标精简为110项,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