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资源委员会及附属机关员工死亡原因及人数统计表(1943年1—6月)》

《表1 资源委员会及附属机关员工死亡原因及人数统计表(1943年1—6月)》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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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抚恤到保险:抗战时期资源委员会劳工伤残病亡救助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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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来源:根据《资源委员会公报》1943年第5卷第1期第30页的内容整理,下同。

其二,《工厂法》抚恤的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抗战前工业灾害频发,劳工因公死亡现象严重,法律主要针对事故抚恤赔偿设计。而此时查看资源委员会的战时抚恤档案,可以证实工业灾害不再是劳工受恤的主要原因,与民初开滦煤矿一年上千次的工业事故,平均每次150人左右的死亡率相比,资源委员会91家企业(其中矿业26家、冶炼11家、机械5家、电业24家、化工17家、电工器材8家)(1)2万多名员工,1943年上半年工业灾害的死亡人数只有58人,工业灾害的发生频次,劳工伤残亡故的人数都大为减少,原因是经过《工厂法》的施行,各工厂加强了危险防护,工业灾害事故明显减少。类似于爆炸、机械撞轧等工业事故不再是劳工伤残病故的主要原因,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