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被调查对象营改增后单位整体税负水平》
注:表中A\\B\\C\\D\\E分别表示营改增后单位整体税负水平小于5%、5%-10%之间、10%-15%之间、15%及以上。
从整体税负水平看(见表5),营改增后新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有近一半的被调查单位整体税负水平在5%以下,金融业61.1%的被调查单位在5%-10%之间。只有很少的被调查单位整体税负水平超过10%,其中金融业占比最高,达20.9%,生活服务业占比最低,为9.1%。
图表编号 | XD001469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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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15 |
作者 | 罗红云、赵国春、刘瑞贤 |
绘制单位 |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