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被调查对象营改增后单位整体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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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新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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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A\\B\\C\\D\\E分别表示营改增后单位整体税负水平小于5%、5%-10%之间、10%-15%之间、15%及以上。

从整体税负水平看(见表5),营改增后新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有近一半的被调查单位整体税负水平在5%以下,金融业61.1%的被调查单位在5%-10%之间。只有很少的被调查单位整体税负水平超过10%,其中金融业占比最高,达20.9%,生活服务业占比最低,为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