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中德审结的民商事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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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诉讼视域下我国督促程序电子化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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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相比,欧洲各国早就开始了督促程序的电子化改革,良好运转的电子督促程序在节约司法系统人力物力和提高结案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德国共审结158.67万件民商事案件处理643.04万件督促案件,仅有10%左右的督促案件债务人对法院发出的支付令提出异议。2012年,奥地利共审结52.88万件民事纠纷,其中督促案件为44.08万件,而提起异议的案件仅为5.02万件。以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为基础,欧盟自2008年12月起在丹麦之外的成员国实行《欧盟督促程序法令》,在小范围内形成统一的督促标准,加速了各国在跨境督促程序上的合作,降低了程序执行所需费用,更是开创了督促程序在欧盟内获得承认与执行自由的新局面,对于电子督促程序的优秀经验传播和利用有着深远影响。中国也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灵活运用于当前的电子督促程序试点中,寻求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路径,打造中国化的电子督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