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7 500车双燃料汽车滚装船详细设计阶段对透气桅高度风险评估步骤及结果》
为满足Tokai桥的要求,透气桅高度最大只能取到9.7 m。同样根据IGF规则中6.7.2.7.3节的要求,透气桅高度可依据主管机关的特殊考虑限制至较低高度,但需风险评估。船东、船厂、船级社和设计院在该船详细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估步骤及结果见表2。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透气桅高度降低到9.7 m时,可采用在此处额外安装气体探测设备的方法和适当的管理措施来加以解决。
图表编号 | XD0014599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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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张文斌、张敏健、张艳 |
绘制单位 |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