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宜昌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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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宜昌市城区公示地价的通知》
注:一类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殡葬用地;二类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包括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工建筑用地
图表编号 | XD0014494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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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宜昌市人民政府 |
绘制单位 | 宜昌市人民政府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