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企业对某注射液“警示语”在说明书中的标注情况》
整理过程中还发现,不同企业对于同一注射剂品种所标注的警示语也存在很大差异。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某注射液增加警示语,内容如下: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以该注射液为例进行对比,详见表2。所列12份说明书中,仅有2份在2012年进行了更新,警示语与药监局范文要求一致,其余均未标注更新时间;3份说明书未标注警示语;其余7份仅标注部分信息,内容涉及证候禁忌、配伍禁忌、特殊人群用药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等方面。
图表编号 | XD0014419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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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郑蕊、关曼柯、钟长鸣、陈诗琪、李承羽、孙杨、商洪才 |
绘制单位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内科学教育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内科学教育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内科学教育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内科学教育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内科学教育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内科学教育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内科学教育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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