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价格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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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7年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价格差率》
注:PD为价格差率
药物价格差率反映出药物定价合理性、基本药物制度的效用等问题,药品价格影响着药品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药物价格差率过高,会加重患者个人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如何控制价格差率稳定尤为重要。国家对药经换算后可得在国家管制下的药物价格差率应处于物定价制定了管制方案,即50%以下[11-12]。经过前文的研究,绝大多数药物的价格差率低于50%(占总药物数量的20.15%),将本文中的价格差率分类两类,A类为PD≤50%,B类为PD>50%。采用χ2检验对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的价格差率进行分析,得到结果见表3。χ2检验结果显示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的价格差率之间存在差异。
图表编号 | XD0014418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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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蔡心曌、陈敬、杨凡、施昶、罗尔丹、张天齐、卞鹰 |
绘制单位 | 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药学院、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大学中华医药研究院、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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