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深圳市实施重点监控政策前后医院医疗收入等指标比较》
注:“—”表示数据未统计;与2016年同类数据比较,aP<0.05。
实施重点监控政策前(2016年)医疗收入共2 801 324.47万元,药占比29.22%,重点监控药品费用44 225.23万元,重点监控药品采购金额占比5.52%,占药品收入1.61%。实施重点监控政策后(2017年)医疗收入3 154 129.36万元,药占比26.61%,重点监控药品费用37 825.18万元,重点监控药品采购金额占比4.67%,占药品收入1.22%。2017年全市的药占比、重点监控药品总费用、重点监控药品采购金额占比以及占药品收入的比例均较2016年显著降低(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4352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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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5 |
作者 | 王知力、艾伟鹏、曹伟灵、叶陈丽、刘新宇 |
绘制单位 | 深圳大学总医院药学部、深圳大学总医院药学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管理和药物政策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