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深圳市实施重点监控政策前后医院医疗收入等指标比较》

《表2 深圳市实施重点监控政策前后医院医疗收入等指标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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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管控政策的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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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数据未统计;与2016年同类数据比较,aP<0.05。

实施重点监控政策前(2016年)医疗收入共2 801 324.47万元,药占比29.22%,重点监控药品费用44 225.23万元,重点监控药品采购金额占比5.52%,占药品收入1.61%。实施重点监控政策后(2017年)医疗收入3 154 129.36万元,药占比26.61%,重点监控药品费用37 825.18万元,重点监控药品采购金额占比4.67%,占药品收入1.22%。2017年全市的药占比、重点监控药品总费用、重点监控药品采购金额占比以及占药品收入的比例均较2016年显著降低(P<0.05)。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