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破伤风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
外伤后破伤风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应结合伤口性质与既往免疫史综合判断,原则如下[19]:(1)全程免疫且最后一次注射后的5年内。所有类型伤口,均不推荐使用TTCV、HTIG、F(ab’)2或TAT。(2)全程免疫最后一次注射后≥5年但不足10年。清洁伤口不推荐使用TTCV、HTIG、F(ab’)2或TAT。不洁伤口和污染伤口应加强接种1剂TTCV,不推荐使用HTIG、F(ab’)2或TAT。(3)全程免疫最后一次注射已≥10年。部分患者体内抗体水平降至保护水平以下,所有类型伤口均应接种1剂TTCV,以快速提高体内抗体水平,不推荐使用HTIG、F(ab’)2或TAT。(4)免疫接种史不详或不足3次接种。清洁伤口仅需全程接种TTCV;不洁伤口和污染伤口在全程接种TTCV的同时应注射HTIG、F(ab’)2或TAT。以上描述详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4285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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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6 |
作者 | 王传林、刘斯、邵祝军、尹遵栋、陈庆军、马霄、马超、王青、王凌航、邓继岿、李艺星、赵智娴、吴丹、吴疆、张丽、姚开虎、高源、谢旭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科创伤救治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北京市和平里医院急诊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百白破疫苗与毒素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感染病急诊、深圳市儿童医院感染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管理所、首都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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