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商会普通成员与管理者之间的博弈》

《表2 商会普通成员与管理者之间的博弈》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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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商会内部治理的困境与出路——以L市J商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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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商会而言,在管理者不服务的情况下商会根本无法存续,因此本文只讨论管理者服务的情况。假设管理者提供服务,那么由于商会内部收益均分的原则,二者获得的收益都是8,并假设管理者和普通会员进行各自职能(提供服务与监督)所需成本相同,都为2。在这个博弈中,面对管理者的行为,普通商会会员的最优策略是“不监督”,在可搭便车享受管理者服务带来的收益的同时,减少自身所付出的成本。由于目前商会仍然是以柔性惩罚措施为主,惩罚力度较小,因此面对普通商会会员的“不监督”策略,商会管理者的策略是采用“机会主义”行为为自身牟利。那么,在这种“不监督”与“投机主义”行为的均衡策略下,商会的治理效率就完全取决于管理者投机行为的危害性,若管理者只是采取很小的投机行为,那么危害比较轻,但如果管理者采取如本案例中的募集大额资金的行为,那么一旦出现不可控的因素,就会产生非常大的危机,引致商会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