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基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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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综合干预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依从性、生活质量和睡眠质量的影响》
选取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早期干预科住院的78例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tenth edition,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2)年龄18~45岁,首次发病,病程≤2年;(3)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4)阳性症状与阴性症状量表(Positive and Negative Syndrome Scale,PANSS)评分均≥60分;(5)入院后对检查、治疗均配合;(6)至少有1个监护人和患者一起生活,并获得监护人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排除标准:(1)不能完成相关的药物治疗及护理干预;(2)合并其他严重躯体疾病,酒精或药物依赖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本研究已获得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伦理委员审核批准。所有患者入组前均签署知情同意书。所有患者进行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9例。两组研究对象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138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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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龙洁、万静 |
绘制单位 |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早期干预科、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早期干预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