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家庭收入在金融素养对家庭诈骗受损概率影响中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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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金融素养与家庭诈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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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给出了家庭收入在金融素养对家庭诈骗受损概率影响中的调节作用。第(Ⅳ)列基准回归结果显示,因子分析法得到的金融素养水平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而与家庭收入的交互项系数在5%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家庭收入负向调节居民金融素养与家庭诈骗受损之间的关系。然而,第(Ⅰ)列中熵值法得到的金融素养水平与家庭收入的交互项并不显著,本文猜测可能是由于金额素养水平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引起的估计偏误,因此同样地,本文又采取工具变量法进行实证检验。表7第(Ⅲ)列和第(Ⅵ)列报告了社区平均金融素养作为工具变量的二阶段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无论是因子分析法得到的金融素养指标还是熵值法得到的金融素养指标,它们与家庭收入的交互项都对家庭诈骗受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边际影响分别为0.011和0.018,在5%和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说明家庭收入对于居民金融素养与家庭诈骗受损的关系具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由此可知,无论用何种计量方法都能够证明,随着家庭收入的不断提高,金融素养水平对家庭在诈骗中是否遭受损失的影响会逐渐减少。故此,假设2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