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1]》
备注: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7~8月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江苏省季节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电力系统的负荷是变动的,为了碾平电力系统的高峰,填平低谷,促进用户有计划的用电和节约用电,充分发挥价格的经济杠杆作用,我国多地采用了峰谷电价制。2018年4月20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有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的信息,具体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39679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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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8 |
作者 | 陆晓静、林德顺、范朋欢、吴星亮、陈圣金 |
绘制单位 | 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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