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临床资料对比》
选取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本院收治的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共60例进行研究,采用随机数字法分为2组(个案组及对照组),每组各30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纳入标准: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4版,中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年龄>18周岁且均为首发患者;患者具有接受康复训练和接受随访的能力。排除标准:由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精神障碍及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等;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所有患者及家属均签发知情同意书,且本研究经本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图表编号 | XD0013778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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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章艳、宫晓鸿、杨丽、杨娜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