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准检验结果:“营改增”是否提升了全要素生产率——兼论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制度红利》

《表2 基准检验结果:“营改增”是否提升了全要素生产率——兼论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制度红利》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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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否提升了全要素生产率——兼论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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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字为标准误。*、**和***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下表同。

“营改增”全要素生产率效应的基准检验,主要来自于公式(1)的计量检验结果,具体分析结果见表2,实证结果主要分为五列,第(1)列为没有加入控制变量组和固定效应的简单检验,增值税变量系数符号显著为正,营业税变量系数符号显著为负,代表“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与营业税有效税率两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因此,“营改增”彻底推广到全行业以后,能够改善全要素生产率,为经济高质量增长提供了制度红利。第(2)列与第(3)列为加入控制变量的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增值税变量与营业税变量系数符号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增值税系数符号变小,营业税系数符号变大。第(4)列与第(5)列依次控制地区与时间效应后的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相对于前面三列的计量检验结果,营业税、增值税两个变量的显著性进一步下降,但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营改增”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线索,提高了我国全要素生产率,为经济高质量增长提供了制度红利。综上所述,假说H1得到验证。综合控制变量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除了“营改增”政策以外,制度环境、人力资本、经济开放度以及外资引进也提供了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