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12—2016年内蒙古各产业部门后向关联碳排放量》
注:表5按照年均碳排放比例对产业部门进行降序排名。
根据表5列示的后向关联碳排放核算结果,可以明确主要应由以下产业部门承担生产碳排放责任(按年平均碳排放比例从大到小排序):25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1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12化学产品制造业、14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2煤炭采选业、30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01农林牧渔业、1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这些产业部门的合计碳排放比例超过96%,即为主要的生产碳排放责任主体。2012—2016年,除了14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碳排放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外,其他产业部门的碳排放有一定的波动,但趋势不明显、幅度不大,这说明这些产业部门结构相对稳定。
图表编号 | XD0013636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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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8 |
作者 | 赵玉珍、乔亚杰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