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材料的基本许用应力》
依据《压水堆核电厂乏燃料贮存设施设计准则》(EJ/T883-2006)正常工作或超载(不包括地震载荷)产生的应力应小于材料强度极限的20%。正常工作和SL-1组合产生的应力应小于材料抗拉强度极限的30%。正常工作和SL-2组合产生的应力应小于材料的屈服强度。各个部件许用应力计算结果如表6所示(按照38℃)。
图表编号 | XD001357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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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15 |
作者 | 马立新、孙伟峰 |
绘制单位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