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池州地区土壤污染元素评价临界值》
注:元素含量单位为μg/g
选择Hg、Cd、Cu、Pb、Zn、Cr、Ni、As等重金属元素及Bi、Co、F、S、Sb、Sn、Th、U、V等有害元素进行评价。建立适宜的评价标准是客观评价土壤污染状况的关键,以原始基准值作为评价标准,采用研究区土壤地球化学基准值加2倍标准离差作为污染评价临界值(表2)。
图表编号 | XD0013435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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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8 |
作者 | 郭炳跃、祁超、梁胜跃、金志鹏、张斌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地质勘查技术院、江苏省地质勘查技术院、江苏省地质勘查技术院、江苏省地质勘查技术院、江苏省地质勘查技术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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