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研发联盟后的技术多元化和创新突破性:研发联盟公司vs.非研发联盟公司》
注:括号内的数字为稳健性p值;*、**、***各表示10%、5%与1%的显著性水平;删除了联盟当年的样本.
综合表5和表6的检验结果可以发现,企业实施研发联盟能够消除技术创新中的“孤岛现象”,对于创新确实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为企业通过研发联盟来提升创新能力提供了经验证据的支持.
图表编号 | XD00133299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徐欣、郑国坚、张腾涛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