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境外经贸合作区与营商环境子项目交互作用回归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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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贸合作区、制度禀赋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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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数据通过stata12.0软件回归后得到,*表示p<10%,**表示p<5%,***表示p<1%;括号里为t检验值。

从表7和表8结果可以看出,zo_ln Constr、zo_ln Getelec、zo_ln Getcredit、zo_ln Protemino、zo_ln Acrobord、zo_ln Contracts这六个子项目与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交互项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营商环境子项目的替代效应显著。其他子项目除ln Paytax外,系数均为负。也就是说,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OFDI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要素流动、权益保护、市场准入三个维度,具体通过申请建筑许可、电力供应、获得信贷、保护投资人、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六个方面影响中国企业投资流向。“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企业通常面临初始投资较高、基础设施不完备、融资困难、海外投资风险大、法律风险大等问题。一方面,与企业自主申请建筑许可、电力供应、获得信贷、保护投资人、执行合同相比,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企业“抱团出海”的平台,其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多数能够实现“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信、通气、平整土地),还可为企业提供厂房租赁优惠、“一条龙”投资服务等诸多便利,从而达到弱化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规模的效果;另一方面,从跨境贸易方面来看,以东南亚地区为例,不少企业在当地投资设厂是出于“代工”或“贴牌”方式生产商品再出口,因而格外看重投资目的地的关税和贸易政策,而入驻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企业可享有更多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