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建筑电气(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节选)》

《表1 建筑电气(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节选)》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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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雷质量监督实践探讨和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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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39号出台后,各地行业监管部门相继发布相应文件。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制订《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管理实施办法》(沪气发[2017]12号),其中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防雷装置检测,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应当包括基础检测、过程检测、竣工检测三部分;第十条规定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工程完成所有整改事项后,由检测机构出具完整合格检测报告;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应当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提供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防雷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防雷装置不得交付使用[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8]6号),将建设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质量工作纳入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建筑电气(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综合验收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对验收结论负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核查《建筑电气(智能化)防雷及接地分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见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