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融资租赁业务税务处理》
按融资租赁服务的标的不同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税务处理如表1所示。其中,老项目是指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图表编号 | XD001313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3.20 |
作者 | 冯秀娟 |
绘制单位 |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按融资租赁服务的标的不同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税务处理如表1所示。其中,老项目是指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图表编号 | XD001313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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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20 |
作者 | 冯秀娟 |
绘制单位 |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