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描述性统计结果: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再评估——基于税源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表3 描述性统计结果: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再评估——基于税源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再评估——基于税源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表4是OLS的估计结果。由于不同污染物之间存在不可比,不能直接相加得到一个总体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因此,使用单位营收水污染排放量(Water),单位营收废气排放量(Gas)和单位营收固体废弃物排放量(Solid)等3个被解释变量反映企业排污。表3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Tax)回归系数都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即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要低于未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这说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污染减排作用。从回归系数大小来看,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导致每万元营收污水排放量降低0.0509吨,每万元营收废气排放量降低0.0047万标立方米,每万元营收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降低0.034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