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描述性统计结果: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再评估——基于税源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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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再评估——基于税源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表4是OLS的估计结果。由于不同污染物之间存在不可比,不能直接相加得到一个总体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因此,使用单位营收水污染排放量(Water),单位营收废气排放量(Gas)和单位营收固体废弃物排放量(Solid)等3个被解释变量反映企业排污。表3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Tax)回归系数都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即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要低于未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这说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污染减排作用。从回归系数大小来看,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导致每万元营收污水排放量降低0.0509吨,每万元营收废气排放量降低0.0047万标立方米,每万元营收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降低0.0348吨。
图表编号 | XD0013010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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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解洪涛、张建顺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