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监管模式下的均衡条件及均衡结果》
综合上述各种情形,当供需双方守信净收益大于违信净收益时,无需平台监管,双方就会主动采取守信策略,共同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最优状态;当供需双方至少一方选择违信的净收益大于守信的净收益时,系统就不会向守信演化,这时平台可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供需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各种情形的条件及均衡结果汇总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当供需双方违信收益大于守信收益时,只有当平台的监管强度值超过某一阈值时才能显现监管效果。通过计算每种监管模式下的3个可能取值,比较各监管阈值(Threshold,th)大小为Mth>Kth>(M,K)th。即监管强度阈值以“补贴守信”模式最大,“惩罚违信”模式居中,“补贴+惩罚”模式最小。监管强度阈值越小,则监管效果越好。
图表编号 | XD0013007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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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5 |
作者 | 高锡荣、石颖、陈自利 |
绘制单位 |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协同经济研究中心、重庆邮电大学网络协同经济研究中心、内江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