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事故危害程度判定事故隐患等级》
根据LEC评价,事故隐患危害程度风险在0.02以下被认为是低风险,不做整改风险也可接受;0.02~0.07认为具有一般危险,需要注意;0.07~0.16认为具有显著危险,需要及时整改;0.16~0.32被认为高度危险;0.32以上将被认为不可接受,需要立即停止生产直到消除危险为止。从风险可被接受的程度可以看出,在0.16以下的危险程度可与一般事故隐患定义吻合,0.16以上的危险程度与重大事故定义吻合,因此本文以0.16为分解点,区分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将0.16以上的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0.02以下的可直接判定为一般隐患,0.02~0.16之间的再与事故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综合判定,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2942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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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沈静涛 |
绘制单位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