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元朝“海上丝绸之路”贸易相关法律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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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海上丝绸之路”法律调控与浙东区因应管理》
元廷特别制定了《市舶司法》,将其收录在《通制条格》中。元代规定的市舶法规不同于宋代,取消了“博买”制度。相较于宋代,元代对于商贸的互动更加宽容,鲜有对各种贩卖商品行为给予特别严苛的限制。同时,元廷还加强了对海商出海的规定,如出海前须向有关机构登记申请,找牙人担保,获得批准认证后才能出海。关于元朝“海上丝绸之路”法律调整,较为典型的法律条文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839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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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0 |
作者 | 龚金镭 |
绘制单位 |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