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肺癌脑转移患者脑转移瘤治疗脑部进展及生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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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治疗时代全脑同步整合加量调强放疗对肺腺癌多发或大体积脑转移患者的疗效分析》
58例患者的基线情况见表1。其中3个以上转移病灶的患者有36例,占比62%;有EGFR基因突变或ALK基因融合的患者有28例(48%);患者脑转移瘤平均体积(39.6±28.1)cc。在中位随访时间13个月(3~56个月)后,46例患者随访结束时已死亡。根据Lung-molGPA评分分层[11],0~1分患者15例,脑转移后平均生存时间(12.7±2.3)个月;1.5~2分患者27例,脑转移后平均生存时间(23.6±3.9)个月,2.5~3分患者16例,脑转移后平均生存时间(24.8±5.0)个月,P=0.117。放疗期间的急性反应,根据CTC V4.0标准评价,Ⅲ度反应仅1例患者,Ⅱ度反应3例患者,Ⅰ度反应54例患者,主要为Ⅰ度乏力及呕吐反应,急性毒性反应可接受。晚期反应根据RTOG中枢神经系统标准没有出现Ⅲ度以上反应,患者可耐受。58例患者在接受脑放射治疗后进行疗效评价,8例(14%)患者CR,46例(79%)患者PR,4例(7%)患者SD。放疗后进展模式主要是病灶增多和增大,放疗后仅放射野内复发患者有3例(5%),29例(50%)患者出现颅内病灶增多,26例(45%)患者颅内病灶控制良好,脑部进展后有8例患者(都有基因突变)继续使用二线治疗,其中有驱动基因初治脑转移组3例,有驱动基因继发脑转移组5例。全组中位iPFS(15.9±1.7)个月,中位r-iPFS为(12.4±1.7)个月。中位OS为(21.6±2.5)个月,中位r-OS为(18.4±2.4)个月。完成放疗剂量45 Gy/10 F的有8例,47.5 Gy/10 F的有18例,50 Gy/10 F的有24例,52.5 Gy/10 F的有4例,55 Gy/10 F的有8例。其中放疗剂量45 Gy/10 F和55 Gy/10 F组脑部病灶控制较差,放疗剂量52.5 Gy/10 F的患者获得最好控制时间,放疗后脑部控制时间达到(20.2±8.3)个月。四个剂量组的疗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29,见图1。有驱动基因初治脑转移组患者9例、有驱动基因继发脑转移患者19例、无驱动基因脑转移组患者30例。进一步分析发现有驱动基因初治脑转移组、有驱动基因继发脑转移组和无驱动基因脑转移组的r-iPFS(9.0个月vs.10.4个月vs.13.9个月,P=0.166)及r-OS(13.7个月vs.20.9个月vs.16.9个月,P=0.762)无明显差异;有驱动基因继发脑转移组和无驱动基因脑转移组的iPFS(12.5个月vs.14.7个月vs.25.7个月,P=0.047)及OS(22.5个月vs.17.6个月vs.30.6个月,P=0.048)差于有驱动基因初治脑转移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2688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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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林辉、梁瑜、孙恒文、李伟雄、谢松喜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人民医院肿瘤中心放疗科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广东省肺癌研究所、广东省人民医院肿瘤中心放疗科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广东省肺癌研究所、广东省人民医院肿瘤中心放疗科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广东省肺癌研究所、广东省人民医院肿瘤中心放疗科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广东省肺癌研究所、广东省人民医院肿瘤中心放疗科广东省医学科学院广东省肺癌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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