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功能区的调整系数推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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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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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突出福建省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亮点和特色,充分体现福建省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基本原则,对环境承载能力不同和环境敏感性差异的不同主体功能区,在进行土壤环境基本恢复费用核算时,用调整系数进行调整(不同功能区的调整系数详见表1),目的是保护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以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自然文化资源保护等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提高损害和污染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的违法成本。不同主体功能区是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闽政[2012]61号)为依据,以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为定位,将福建省的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